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02,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黄浦区清涧路真光路至子洲路排水管道预防性修复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黄浦区,所属行业分类:排水,招标代理: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清涧路(真光路至子洲路)排水管道预防性修复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6)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涧路(真光路至子洲路)排水管道预防性修复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831-28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4047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清涧路(真光路~子洲路)位于普陀区,道路排水管道隶属真光分流制排水系统。现状管径Φ1000~Φ1200,为钢筋混凝土管,建于上世纪90年代。根据CCTV管道检测结果,对清涧路(真光路~子洲路)沿线破损雨水管道进行非开挖整体预防性修复,修复长度200米;同步修复检查井7座。管道整体修复后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普陀区清涧路(真光路~子洲路)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并通过验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760000.00元(国库资金:176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10、最高限价:1756469.56元
11、合同履行期限:由甲方指定
12、项目联系人:徐海云
13、电话:15221373239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0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0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套)。注: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均需盖公章),网上报名后请电话确认。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01 16:00:00至2020-09-0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请电话确认,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15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9-15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68号(从华山路1520弄79-99号恒力公寓门进)1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68号(从华山路1520弄79-99号恒力公寓门进)1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携带①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人参加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③CA证书及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④项目负责人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注:开标时,供应商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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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厦门路180号 | 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68号 |
| 邮编: | 200001 | 邮编: | 200052 |
| 联系人: | 11111111111 | 联系人: | 徐海云 |
| 电话: | 63226170 | 电话: | 15221373239 |
| 传真: | 63224693 | 传真: | 54188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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