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首次审议
发布日期:2026-09-29 浏览量:738
9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这是江苏省首次在省级层面推动城市更新立法。
2026年1月,该草案被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同年3月,省住建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经过代表议案推动、配套规划出台等前期准备,最终于9月28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
草案目前释放的核心信号
1. 规划实施体系:确立“城市体检 →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年度计划”链条,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定期组织城市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更新计划依据
2.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鼓励业主通过拆改结合、拆除重建自主更新,须经依法表决;签约比例达95%以上,县级政府应优先支持,可通过调整容积率、新增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推动
3. 少数业主处理机制:对不同意实施的业主充分协商,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协商不成可依法收购、置换;涉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县区政府可依法征收
4. 资金与土地瓶颈破解: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支持专业力量参与,统筹资源要素与政策激励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城市更新专门立法,其他相关法律颁布施行较早,难以适应城市更新复杂的现实需求。江苏省率先明确城市更新涵盖的范围,界定这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空间开展的形态优化、功能品质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等建设治理活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以及管网改造、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都囊括其中。
江苏省城镇化率已达76.2%,进入城市发展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充满期待。江苏省人大环资城建委调研显示,城市更新在规划管控、产权归集、用地保障、投资融资、行政审批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难点堵点。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文也表示,当前全省城市更新实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实践经验、改革创新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
草案确立“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规划实施体系,规定江苏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城市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发展和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将体检结果作为编制更新计划的重要依据。草案还要求,哪里“病”得重,就先治哪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严重影响历史风貌等区域,应当优先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此前6月份,《江苏省深入推进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的出台,为该草案提供了最关键的底层支撑在草案的法定框架下装了一套标准化的执行引擎,确保未来条例生效后,各地的更新项目不是凭感觉或关系上马,而是由体检数据驱动、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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