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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开挖技术协会”奖学金章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09-06-09 浏览量:2786

“非开挖技术协会”奖学金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宗旨

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是我国非开挖技术领域的全国性专业社会组织。为支持我国非开挖技术教育事业、促进非开挖技术事业的发展、为中国非开挖技术行业培养优秀人才,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决定提供资金,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成都理工大学设立“非开挖技术协会”奖学金。

为了管好、用好该奖学金,发挥良好育人功效,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成都理工大学的统招在册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和地质工程专业岩土钻掘专业方向)。


第三条  奖励金额和名额

1、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每学年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成都理工大学各提供总金额贰万肆仟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非开挖技术协会”奖学金。

2、“非开挖技术协会”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三所大学每学年各设立奖学金名额8名(含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名获奖学生的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爱好或者立志献身非开挖技术事业。

2、思想品质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处分纪录。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学生:

1)本学年在专业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有关非开挖技术的文章者;

2)本学年参加非开挖技术实践课程或相关专业技能教学中表现出较强的动手能力者;

3)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排名靠前者;

4)本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各种活动并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5)本学年获得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6)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及评选工作组织

由申请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系或教研室推荐,“非开挖技术协会”奖学金评定委员评定,报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成都理工大学各设立自己的“非开挖技术协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专业学院的行政责任人、专业课教师、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等3-5人组成,另设秘书1人。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应每年向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理事会报告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有责任完整地保存奖学金申请者的申请和批准资料,以备查。


第五条  评选办法

1、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材料。

2、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经评审确定初评名单。

3、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征求公议;并报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4、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布表彰并颁奖。

5、获奖同学的名单在《非开挖技术》杂志和学校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  附则

1、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3月份申请和推荐,4月份评奖,5月份颁发。

2、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委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成都理工大学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并负责反馈有关“非开挖技术协会”奖学金评选的意见和建议。

3、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负责统一订制和颁发。

4、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其所攻读的相应学位阶段,如退学,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所得称号,收回其所得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5、在申请本奖学金的整个过程中,申请者的任何不诚实行为都将可能导致其获奖资格被永久撤销。

6、本奖学金自2009年开始实施。

7、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



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

二OO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