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管道与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管道非开挖穿越技术专业委员会

主办单位:《非开挖技术》杂志社

服务电话:135 2185 0531

投稿邮箱:ctt@cstt.org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平台 > 政策法规

重磅,国家六部门发文,市政基建转向!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量:2029

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城市需求,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坚持绿色环保、节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配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办法》要求,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协调、权责一致、规范核算、全面报告的原则。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全部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做到全口径、全覆盖,不重不漏。


《办法》强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称,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是指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施等资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