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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支线开口“应开尽开”、保供日调度、“压非保民”……广西发布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2-13 浏览量:1743

1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革会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在深化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为进一步指导督促广西各市县认真做好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工作,切实保障广西天然气供应安全而制定的。

《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广西辖区内的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受天然气管网设施服务的企业,以及与广西辖区内天然气管网设施存在物理连接的产、运、储、销等企业。在内容上包括 总则、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应急保供、监督管理、附则 六个部分。

储运服务方面 ,在管网运营企业与托运商的服务中, 《实施细则》 对管网运营企业 信息公开 作了进一步要求:在国家能源局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统 一公开信息,同时在本企业门户网站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

运行调度方面 ,《实施细则》规定了管网运营企业应根据与托运商签署的服务合同制定输气计划、组织托运商制定 日指定计划 ,管网运营企业可在允许额度内为托运商提供 不平衡气量借气服务 等。需特别注意的是,关于天然气支线开口,《实施细则》规定了国家管网集团驻桂主管企业对开口申报的积极协助义务,同时自治区发改委要加强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汇报衔接,及时与国家管网集团沟通,推进全区 天然气支线开口“应开尽开” 。

应急保供方面 , 《实施细则》提出的 措施包括:驻桂上游气源企业应加强气量调度并严格按供气合同履约;充分发挥储气调峰的保供作用;完善应急保供体系,制定落实应急压减预案;建立 分级预警机制 ;适时启动 天然气保供日调度制度 ;严格执行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以及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等。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